福建福州,一女子突然发现,自己用了12年的白金信用卡,每年收取2600元年费,12年扣走她30000多元,女子心疼至极,找银行理论: 办卡时为啥不说会有年费?扣款时也没短信通知,如果说年费2600元,我肯定不会去用!银行: 你咋不说你享受了卡上的权益? 2025年8月24日,据金羊网报道,一女子用了12年的信用卡,最近才发现,扣了她30000多元年费。 2013年,张女士为了方便,办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这张卡是高端卡种,信用额度较高,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张女士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曾经告诉她说,持有这张卡,她可以享受免费体检。 张女士就去了一次,因为工作繁忙,再也没到体检中心去过。 之后,张女士一直使用这张卡消费,她的消费每月10000元~20000元,因消费较高,她从来没有仔细看过里面的账单明细。 张女士也从未怀疑过,信用卡里的收费会用问题,她一切费用,都从这张卡里刷出。 这个月用,下个月还,如果有急事需要用钱,不用去借,更不用去求人看脸说好话。 因此,张女士用这张卡,从未想过销户,正常合理的使用,还能增加张女士的信用。 信用卡因为是高端卡种,卡内包含了好几种高端权益。 免费体检只是其中的一项,如果去坐飞机,还能享受机场贵宾厅服务。 转眼间12年过去,张女士生活顺利,偶然一天,她突然发现,自己这张白金卡,竟然扣走她一笔年费。 而且这年费扣的不少,2600元,有些人的工资,都没有2600元这么高。 张女士心里一惊,立刻查看了以前的记录,这才发现,她用了12年的卡,年年都被扣了2600元卡费。 这样一算,12年间,银行共计扣走她30000多元年费,张女士心疼至极,这笔钱是一笔巨款,可以购买很多的东西。 当初办卡时没人告诉过她这张卡每年会收取这么贵的年费。 如果她当初知道,绝对不会用这张卡,毕竟挣钱太难,存钱的利息也越来越低。 而且奇怪的是,办卡时银行不但没有告知她会收年费,就是在使用期间,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扣费提示。 但凡银行发来条短信,那她就会早知道扣费这档子事情,如果接受,她自然会继续使用下去。 如果接受不了,就能及时止损销户,避免今后会产生更多的费用。 张女士越想越气,她把消费账单,全部打印出来,立刻到银行和他们理论。 她要讨个说法,为啥在不告知她的情况下,没任何短信提示的情况下,要扣年费? 银行客服回复,张女士持有的卡是高端卡种,附赠有多种权益。 其中包含有免费体检项目,机场贵宾厅等权益,最重要的是,该卡额度较高,年费固定收取。 但是,银行客服对于张女士最关心的问题,办卡时银行业务员有没有告诉过张女士年费问题,以及当年签订的协议如何,一律没有做出回应。 有人认为,这怪不得别人,申请信用卡不知道有的卡种会有年费,权益也很多,比如金卡,白金卡,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都不懂还用什么信用卡? 也有人说,有没有年费,银行每年会有短信提醒的,用一两年可以说是没注意到,连续12年都不看短信吗? 更有人说,从没办过信用卡的举手,我就没办,任那些业务员怎么吹水都无动于衷,穷有穷过,不是自己挣的钱花得不踏实。 可无论如何,办卡前不明确告知张女士这张白金卡每年会收取2600元年费,就是银行的不对。 如今的张女士,承认享受过卡里的部分权益,但是她质疑的重点在于,为何当初办卡时,业务员未曾如实和详细的告诉她此卡有年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张女士在办理白金信用卡时,银行有义务明确告知她白金卡的年费情况。 但是,银行客服对于张女士在办卡时业务员是否告知年费问题未予答复。 如果银行无法证明已对张女士履行告知义务,则会构成对持卡人知情权的侵 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张女士办卡时未被明确告知年费情况,若银行确实未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 犯。 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银行对年费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权利。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 如果银行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关于年费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银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张女士注意该条款,那么张女士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银行不能以格式条款来对抗张女士的诉求,除非银行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目前,张女士做出回应,已与银行达成了和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
最近发现,鞍钢的用工乱象真的是越来越严重了!在车间是,大家看到了,真正干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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