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不道!甘肃榆中,一男子凌晨1点,喝醉后回到家里,因为琐事,和父亲争执,父亲气

王哥说世情 2025-08-25 15:52:51

大逆不道!甘肃榆中,一男子凌晨1点,喝醉后回到家里,因为琐事,和父亲争执,父亲气急,扇他一巴掌,男子抡拳头殴 打父亲头部,家人赶忙将男子劝走,扭头发现,父亲躺在地上,家人立刻打急救电话,医生赶到时,父亲已经死亡,男子被送上法院,法院判了! 2025年1月7日,柳某烦闷,外出喝酒,他喝的晕晕乎乎,凌晨1点,才回到家中。 他回来时,父亲坐在家里等他,父亲知道儿子的脾气,生怕他酒后闹事,一直坐在客厅,希望他平安回家。 谁知柳某刚一进门,看见父亲还没休息,他满腹牢骚,嘴里唠叨,埋怨父亲没有本事。 他埋怨父亲自小到大,管他过严,总要干涉他想做的事情。 可是,父亲管教他,自己又没本事,并不能给他多少帮助,还要一天到晚,唠唠叨叨,对着自己指手画脚,自己已经忍受够了。 父亲气恼,我养你大,希望你平平安安,不要跟那些狐朋狗友,不务正业,喝酒胡闹。 更何况你老大不小,每天喝酒,早早会把身体垮掉,家里有老有小,你得有个男子汉的样子。 谁知柳某反过来指责父亲,你管的太宽,管好你自己就是,我想干啥就干啥,这是我的自由,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老父亲听完,心里发寒,伸手就在刘某脸上来一巴掌! 谁知柳某不甘心被打,抡起拳头朝父亲头上砸了过去。 父亲没有想到,柳某竟然敢打父亲,他猝不及防,头脸部被儿子狠狠打了几下。 家里人听见动静,急忙跑了出来,连拉带劝,让柳某赶紧出去。 柳某心有不甘,骂骂咧咧离开这里,家人看他离开,急忙回来准备劝慰柳某父亲。 柳父被儿子打了,他天旋地转,眼前一黑,一口气憋在心里,出不来了。 他扑通一声倒在了地上,家人劝走了刘某,回来一看,柳父已经没了动静。 家人大喊不好,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不大一会,急救车呼呼的赶来。 医生三步并作两步,进到家里,对柳父检查施救,可是,经过检查,发现柳父已经去世。 随后,警方赶到,对柳父的死因做出了司法鉴定。 柳父的死亡,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导致的猝死。 但是,经法医鉴定,柳父生前头面部,以及脖子处,曾受到钝外力打击,引发了柳父情绪波动,是病情发作的最根本原因。 换句话说,儿子打了父亲,父亲被打受伤,心里气急,激动之下,心脏病犯了,导致了猝死。 警方立刻行动,首先对刘某进行了传唤。 刘某酒醒之后,后悔不已,因为自己喝醉,和父亲发生争吵,情急之下,殴打了父亲。 大错已酿,后悔无益,柳某悲痛之余,愿意认打认罚。 他接到传唤,立刻主动到案,他没有隐瞒,将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自己犯罪的事实,如实交代供述。 他没有想到,因为一时的冲动,大逆不道,打了父亲,竟然导致父亲死亡,他愿意接受处罚,以赎罪过。 家属赶来,恨铁不成钢,可是,谁也没有料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局面。 家属写了谅解书,原谅了柳某的过错,家人抱在一起痛哭不已。 可是,犯罪就是犯罪,柳某殴打父亲,造成父亲心脏病突发猝死,柳某被提起公诉,送上了法院,等待法律的制裁。 有人认为,这位父亲是气死的,儿子打老子这搁谁身上也受不了啊! 也有人说,首先是这做父亲的不对,有事说事,为什么要动手扇他?儿子又不是小孩子,这是自讨没趣!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柳某作为儿子,和父亲共同生活,应当预见殴打父亲的行为会引发父亲情绪波动,身体不适。 但柳某因酒后冲动、疏忽大意,未预见到该行为会触发父亲的心脏病猝死。 司法鉴定明确,柳父的死亡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合并高血压心脏病猝死”。 柳某的钝外力打击头面部,引发父亲的情绪波动是死亡的诱 发因素。 柳某的殴打行为直接加速了父亲疾病的发作,与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是,柳某的犯罪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未使用汹 器、主观恶 意小,符合“情节较轻”的酌定情形。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柳某接到警方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未抗拒或潜逃,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法院据此认定柳某系自首。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柳某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不良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柳某因过失杀人罪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0 阅读:1
王哥说世情

王哥说世情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