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男子:“按服刑17年算,我的损失太大了,如果不遭这个冤枉的话,我儿女也可能参加工作,也可能赚到更多的钱,我老婆也不会在我后头奔波死了……”
故事要从1993年的一个夜晚开始说起,云南省某村村民李某某被人发现在家中遇害。
可是警方展开了长达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案件却陷入僵局,毫无实质性进展。
就在此时,一封神秘的“匿名举报信”悄然寄至警方手中,信中直指当时45岁的杨徐邱为凶手。
警方不敢怠慢,立即跑到杨徐邱家里抓捕他。杨徐邱的老婆质问民警:“你们要抓他干什么?”
其中一个民警过去就甩了他老婆一嘴巴,把杨徐邱给带走审问。
杨徐邱称,自己一直否认犯罪,但办案民警威胁他不承认这个事情,就加重了打。用警棍打自己……
同年11月9日,永平县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杨徐邱作出了逮捕决定。
次年1994年4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
杨徐邱不服判决,毅然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杨徐邱始终坚称自己并未杀人,他不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至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查,认定原审判决中关于杨徐邱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大理州中院重新审理。
2020年12月9日,历经多年牢狱之灾的杨徐邱终于刑满释放。
可是,当他回到阔别27年的家中时,却发现早已物是人非。
妻子含恨离世,孩子也因他背负的“强奸犯、杀人犯”之名而难以找到工作,而他本人也已年迈体衰。
杨徐邱心中满是憋屈与不甘,他觉得余生必须为自己争一口气,于是毅然选择继续上诉。
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无法认定其故意杀人行为,最终判决杨徐邱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杨徐邱依然认为自己并未强奸,但云南省高院却维持了原判。
今年,77 岁的杨徐邱无奈地说:“即便退一步讲,我真的犯了强奸罪,从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审查,到1994年9月11日入狱,再到2020年12月9日刑满释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本应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早已执行完毕。那么,我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因‘故意杀人入狱’而被侵犯的人身自由共计6370天,理应获得国家赔偿!”
于是,杨徐邱提出了高达1911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以及今后医疗和保养身体的费用500万元等。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就这个案例来说,赔偿是肯定要赔偿的,但是必须有当时的办案人员和当时的法院来完成这个赔偿,并且要追责当时的办案人员和法官。
也有网友说,前前后后被关了27年,进去是中年人,出来是老头了。不仅名誉受损,对精神肉体的伤害太大了。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在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差点判了死刑……
还有网友说,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故意杀人罪难以确定(但不等于否定),说明这个人他就是个坏人,只是会闹!
这起案件历经多年,杨徐邱的人生因这起案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最初的被指为凶手,到多年牢狱之灾,再到最终部分罪名被推翻,却仍背负强奸罪的争议,
这背后反映出司法过程中证据认定的重要性。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错误,让无辜者蒙冤。
同时,对于已经造成的错误,也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给予受害者应有的赔偿与关怀。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徐邱提出的巨额索赔诉求,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再次提醒我们,司法公正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