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恶势力团伙全员改判无罪#,多人犯罪记录三年后仍未消除】#恶势力团伙改判无罪多人犯罪记录未销#前不久,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建档,席志丽才知道她仍有犯罪记录。席志丽曾被当地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2022年1月,该案13名被告人全员被改判无罪。
日前,席志丽的儿子梁金龙告诉澎湃,除席志丽外,其余多人的犯罪记录也未删除。他先后向澎湃提供了席志丽、梁成龙、辛洪波、刘百成、梁淑玲等人的“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还有好几个人联系不上,还有的人不会用政务小程序开这个通知”。
其中,辛洪波、刘百成、梁淑玲从黑龙江政务小程序“龙易办”得到的“不予出具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上只写着“因有犯罪记录,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席志丽和梁成龙的“不予出具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则记载着具体“犯罪记录”。席志丽的犯罪记录是“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处该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梁成龙的犯罪记录是“2018年11月7日,因非法拘禁罪被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事实上,席志丽、梁成龙的“犯罪记录”内容是一审判决内容,在之后的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判决中,二人刑期都发生了变化。至2022年,该案全部被告人均被改判无罪,至今已有三年多。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为首。其余“成员”为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
2018年5月8日,梁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员工等作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明等13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
其中,席志丽被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10万元;辛洪波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刘百成被判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梁淑玲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一审后,众被告人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爱辉区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席志丽被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辛洪波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刘百成被判犯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7个月;梁淑玲被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较一审判决,上述5人刑期均有所减少,但他们仍选择上诉。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席志丽刑期减为3年6个月,罚金降为30万元;梁成龙的刑期仍为9年8个月,罚金降为40万元;辛洪波、刘百成、梁淑玲罪名刑期未变。
经梁明等人申诉后,2021年8月24日,黑龙江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之后,大庆中院又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本案。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本案13名被告人无罪。此后,13人先后获得国家赔偿。
像风一样自由
建议政府在劳动领域也要严管,应严惩企业恶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等行为,本来企业主动辞退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 1 年补偿 1 个月工资(如果员工自动离职则没有补偿金,也无法领失业金), 但有些企业为了节省这部分开支,然后通过恶意调岗、恶意降薪,甚至直接克扣工资等手段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如果遇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员工,那么企业直接就省下了一笔钱,假如遇到敢于维权的员工,那也要员工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打赢官司,对企业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即便企业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输了,那也仅仅只是把本就该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工资给他补发就完了,并没有额外产生什么损失!而且打劳动官司的费用很低(劳动仲裁免费,法院诉讼费10块钱),从劳动仲裁到终审,最少也要两三年甚至更久,把本就该给员工支付的钱拽在自己手里两三年,利息都远不止这点钱。因此这种获利很大代价却很小的侵权行为,促使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变得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就是因为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这带来的后果,不仅容易加剧劳资双方的对立、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撕裂,还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建议政府严惩这种行为!
匆匆那年
提议不错,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