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女友11月份就要结婚了,一个月之前,他就找人装修了他的婚房,婚房装修到了尾声,可他去验收时却发现,厨房和厕所的墙砖全部被砸了,因为项目经理没有把工资支付给工人,工人就来砸墙砖,他找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竟然说,谁砸烂的,找谁赔! 据重庆天天630,8月20日报道,戴先生下了班,想到自己的婚房已经装修好了,他心情大好,就赶紧去验收一下,婚房装修好了,他还得考虑一下买什么家具,布置好婚房,婚期很快就要到了。 他和女友已经把婚期定在了11月份,为了风风光光把女友娶进家门,戴先生对待婚房这件事没有一点含糊,时间安排得非常紧凑。 他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也到了婚房验收的时间,所以他要赶紧去验收,验收完成之后,他得进行下一步的计划。 可当他打开婚房大门的那一刻,出现在眼前的那一幕,让他气愤了。 只见,他打开婚房,就看到有一些地砖,厕所和厨房的全部墙砖,竟然全部被砸烂了,砸的地方都是瓷砖的连接处,只要砸掉瓷砖的那个角,瓷砖就全部用不了了。 他看着装修得好好的婚房,因为这些瓷砖被破坏,变得乱七八糟,他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这到底是谁干的事情,他平时除了上班就上班,没有得罪过什么人,就连同事,他也是和他们和睦相处,他想象不出会有什么人来他的婚房,破坏房子。 而且他的婚房大门是密码锁,知道密码的只有他和女友,还有装修公司。 那么破坏婚房的人要不就是他女友,要不就是装修公司的人。 戴先生没有怀疑自己的女友,他们感情很好,11月份就要结婚了,最近也没有闹什么矛盾,女友不可能过来把婚房破坏的。 既然不是女友,那么破坏房子的人,应该就是装修公司的人。 于是他就打电话联系装修公司,一个新的项目经理和他对接,他一听戴先生所遇到的事情,马上就说出了婚房被破坏的原因。 原来,之前接手戴先生婚房项目的项目经理是谭经理,装修公司将工人的工资转给了谭经理,谭经理却没有把工资结给工人。 工人对谭经理有很大的怨气,特别是一个姓汪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之后,就拿着锤子,来到了戴先生的婚房。 他一腔怨气,拿着锤子就猛砸墙砖,地砖,一通泄气之后,戴先生的婚房就被破坏得乱七八糟了。 戴先生得知事情的缘由,感到非常气愤,这谭经理和工人之间的矛盾,属于他们内部的矛盾,却把气撒到雇主家,戴先生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大冤种。 发生这样的事情,戴先生肯定不愿意吃亏,他要求装修公司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才会验收。 为此新的项目经理给出一个处理方案,他要求戴先生把尾款2万元结清,然后他们把钱支付给工人,他们会继续帮戴先生处理婚房的问题。 戴先生肯定不愿意呀,他的墙砖,地砖被破坏的价值就已经上万,这2万元可能也就够他们付工资而已,一旦尾款结清,他房子的事情,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好。 对此新经理就说了,这是最快的处理方案,如果走诉讼的途径,可能等待的时间很长。 他的言下之意就是,戴先生的婚房是要在11月份结婚的时候用,如果不同意他的处理方案,到时候婚房可能还没有处理好。 可戴先生顾不了这么多,他跟新的经理说,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他将会走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戴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和戴先生构成合同关系的是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就应当履行自己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戴先生履行付款义务,装修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好他的婚房。 2、原来的项目经理没有给工人支付工资,这是他们内部的矛盾,装修公司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他们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由于他们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才会导致戴先生的婚房被破坏,所以戴先生可以追究装修公司的责任。 3、姓汪的工人,因为没有拿到工资,破坏他人的房屋,他确实也要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怎样,拿不到工资可以走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别人的房屋,得不偿失。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戴先生的事情呢?
到底是谁在自己动手装修啊。[捂脸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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