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去加油站加92号汽油,加完油费500多,男子懵了,他平常加油从没超过310块,他看了眼油箱,发现加了67.96升汽油,可他油箱总容量只有50升,他找工作人员理论,对方却说显示多少就是多少,绝对没问题,男子没时间耗着,只好憋屈地付了钱走人…
8月20号,澎湃新闻报道,8月9号上午,杨先生开着轿车,在某加油站加汽油。
没想到,油表跳停后显示的金额和油量,直接让他愣在了原地。
他这辆车,平时加满92号汽油也就300来块,可这次油枪一停,屏幕上赫然显示500.18元,再一看加油量,67.96升!
他当场质疑道:我这车油箱才50升,咋能加进去67升多的油?
他当时就懵了,接着赶紧算了一笔账:就算车里原本只剩5升油,67.96升也远超油箱总容量。
这多出来的20多升油,难道加到空气里了?他越想越不对劲,立刻找工作人员理论。
面对杨先生的质疑,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回应却让他更窝火。
他们说,油枪显示多少就是多少,还说每个月都有人检查,绝对没问题。
杨先生从上午10点多一直等到下午3、4点,期间多次要求复查油枪,但对方始终重复“合法合规”,甚至封了问题油枪后也没给出合理解释。
杨先生还有事,实在没功夫继续耗下去了,无奈之下,他付了钱,但离开前他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到场后建议他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于是他又向相关部门投诉,并拨打了12345热线。
当时想着总能有个说法,结果等了3天,还是没动静。
就在杨先生准备进一步维权时,加油站一位负责人主动联系了他。
对方表示,可以自掏腰包退他200块,还说站里现在少个油枪,大家都有些忙不过来。
杨先生看对方态度挺诚恳,还让他该怎么维权还怎么维权。他看大家在外打工都不容易,就同意了。
但退款后,杨先生对加油站的说法并不买账。他再次通过12345投诉,这次终于有了回应。
工作人员让他提供油枪照片、发票等证据,并表示“1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
可截至8月19日,距离投诉已经过去10天,他仍未收到任何进展通知。
当记者介入联系加油站经理时,对方仅表示领导已经处理好了,可对50升油箱为何能加67升油的问题仍然避而不谈,并承诺“让领导回电解释”。
截至目前,加油站仍未给出答复。
杨先生不明白,想要维权咋就这么难?他不是要讹钱,就是作为消费者,想要个明白。
加油站说检查合格,那多出来的油到底去哪儿了?市场局说在调查,可这么久都没消息,到底卡在哪儿了?
有人说,油箱标注容积是安全容积,为实际容积的90-95%,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光知道说明书。
但是悬殊这么大,要么前一台车加完没挂枪,要么计量芯片坏了,差额已经超过流量计机械可调误差了。
但也有人认为,作弊的加油机,你是不会知道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杨先生的遭遇?
《计量法》第9条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16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计量法》,加油站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杨先生质疑油枪显示加油量超过车辆油箱容量,如果油枪未按规定检定或存在计量误差,则加油站涉嫌违反《计量法》第九条,未履行强制检定义务。
如果加油站通过改装油枪、调整计量程序等方式故意使加油量显示虚高,属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直接违反《计量法》第十六条。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构成诈骗罪。
如果查实加油站违规,杨先生有权要求重新计量并退还多收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杨先生作为消费者,在加油时有权知晓实际加油量、单价及总价等真实信息。
加油站如果通过虚增加油量欺骗消费者,直接侵犯了他的知悉真情权车
杨先生发现加油量异常后,加油站仅以“油枪显示为准”回应,未提供合理解释或复核,涉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调查证实加油站故意通过计量作弊虚增加油量,则构成欺诈行为。杨先生除可要求退还多收的200元外,还可主张三倍赔偿。
青松
这就是为什么加油站只允许给铁桶加散装油而不允许塑料桶加散装油的原因,因为塑料桶加油能看清其中的猫腻。
用户10xxx92 回复 08-21 20:20
操作透明,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