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赖清德违法的制裁问题 最近台湾民意展现了强大的反扑力量,不顾执政的民进党当局一再的鼓吹“抗中保台”假议题,甚至还刻意搬出他们反对诋毁了七十余年的蒋介石和蒋经国,大肆宣传当年台湾在戒严与白色恐怖时期的“反陆”思想,只是为了达到他们“大罢免大成功”的目的。 但是理性的台湾选民,看到历届的民进党籍台湾地区领导人,违‘宪’乱政的非法作为,大家决心不为所动,相反的更以具体的投票行为,痛击了民进党的企图,创造了台湾民主史上难得见到‘执政党’的全败纪录,大快人心之馀,不禁令人想到对于台湾地区领导人与公职人员,发表‘违宪’言论与施行‘违宪’政策,所应接受惩处制裁的问题,值得‘立法委员’们的重视。 其实,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很特殊的特别制订了台湾地区领导人宣誓就职时的誓词(第四十八条)如下:“余谨以至诚,向全台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台湾宪制性规定’,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台湾,无负台湾人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台湾严厉之制裁。谨誓。” 因此,历任凡曾当选就职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均曾做过以上宣誓。不过,很不幸的是,在过去的几位,都曾公然执行许多“违宪”的政策与发表“违宪”的言论,却都没有受到应该得到的“严厉之制裁”,不禁怀疑如此虚有其表的台湾限制性规定,怎么能够得到全台扔民的信任与支持呢? 长此以往,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可以随意任人践踏,不是等同“名存实亡”,这是台湾地区的耻辱,亟待爱护台湾地区与珍惜重视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的人民,群起正视如何将违’宪‘的赖清德予以弹劾与“严厉制裁”的问题,使得他不敢再轻易犯下“违宪”的罪行,以声张正义,维持台湾宪制性规定是台湾地区最高基本大法,台湾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做出伤害其至高尊严地位的行为。 即以日前发生的赖清德,没有经过“立法院”的同意,就直接将大陆定位为“境外敌对势力”,并采取多达17条限缩台湾人民自由的措施,等同向大陆当局宣战,变相实施戒严,已有触犯台湾宪制性规定的疑虑。还有内政部门负责人刘世芳竟公开公然触犯擅自更改台湾名称的”违宪”行为,也是昭然若揭。而教育部门负责人郑英耀更公然宣布将编印“中国台湾,一边一国”的“违宪”“台湾认同教材”,可说现在执政的民进党当局已是无法无天的犯下诸多“违宪”滔天大罪,却能逍遥法外,好官我自为之,惹得朝野有识之士陷入气愤难平,却难以伸张正义的苦恼。 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适当法律规范其言论与行为,使得他们有恃无恐,造成他们敢于“违宪”,并成为常态。而司法单位也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追究这些发表违法政策与言论政府官员的责任,是台湾体制上的一大缺失,亟待补正救济。 有鉴于此,台湾地区民意机关应该成立相关委员会,制定办法堵上漏洞,审查赖清德们的违法行为并绳之以法。
美国警告赖清德当局,大陆动手那一刻,"台独"的结局只有一个。自赖清德于上任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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