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两兄弟花400多万买了2套新房,可房子迟迟没法网签,也无法入住。男子四处打听,这才得知这2套房子是抵押房,男子傻眼了:要真网签不了就别卖了,弄的这日子没法过。他们到售楼处讨要说法,可销售的态度,让男子很恼火:她要是卖房子是这态度,不要钱我也不敢要,拿你卖房子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都市报道8月16日报道,陈先生说2024年11月,他们兄弟二人在郑州新区一个楼盘花费400多万买了2套新房。 当时销售告知他们,该房屋为现房,可即买即住即网签。 陈先生两兄弟看过房子后,很是满意,当即决定各自购买一套。 他们想着兄弟二人住在同一个小区,以后互相也有一个照应。 陈先生凑了120万首付交给了开发商,剩余的80多万准备贷款,可签完合同,办了其他手续后,到了网签环节,对方却开始推诿拖延,始终没有去办好。 他们经常去催,可对方却一拖再拖,这一拖就拖到了2025年8月,将近一年时间,而且看对方的态度,网签感觉遥遥无期。 陈先生兄弟这才感觉不对劲,按照道理,自己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网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他们经过多方打听,这才得知这2套房子是抵押房,在银行没有解押之前,办不了网签。 陈先生傻眼了:我们兄弟花400多万,结果买了2套抵押房,住也不能住,网签也网签不了,两代人的心血,这日子简直没法过了。 陈先生实在弄不明白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便找来记者一同前往售楼处讨要说法。 销售一见陈先生带着记者前来,起身便想默默离开,记者问她:“当时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房屋为抵押房?” 女销售背对着众人,望向窗外,沉默不语。 陈先生说:“没有,她当时说这是现房,能即买即住即网签。” 但对方依旧没有任何回应,陈先生无奈地表示:她要是卖房子是这态度,不要钱我也不敢要。 随后又跟销售说:拿你卖房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销售这才回应称,陈先生有他们领导的电话。 随后,陈先生联系上了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先生兄弟二人所购房屋确实是抵押房,这是因为他们之前申请开发贷时,将在建工程抵押给了银 行,目前开发贷还有几千万尚未还清,所以抵押的房屋比较多。 针对对方的回答,陈先生表示,如果房子真的无法网签,就别再售卖了,他们的诉求很明确,要么网签,要么退还房款。 针对陈先生提出的,如果银行解押不了,能否退款的问题,负责人表示可以进行协商,并承诺下周一见面协商。 陈先生兄弟也表示再等等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并未向购房者如实告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这在法律上构成了欺诈,购房者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或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陈先生兄弟去买房时,销售告知他们是现房,即买即住即网签,并未告知他们该房屋为抵押房,这属于影响购房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可销售并未尽到告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兄弟可以要求跟对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陈先生兄弟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另外,从合同履行来说,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陈先生交了首付,可开发商迟迟不去办理网签,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这一块来说,开发商也应当尽快解决问题。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河南郑州,男子两兄弟花400多万买了2套新房,可房子迟迟没法网签,也无法入住。男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7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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