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极生悲!上海,女子带男友和朋友聚餐,吃饱喝足,朋友们离开,女子和男友来到河边,男友祭奠父亲,又在河边喝酒,女友着急回家,催了他两次,看他还是不回,一脚将他踹到河里,自己扭头就走,谁知几分钟后,不见男友跟来,女子回到河边,不见男友踪迹,她立刻报警,警方找到时,男子已经去世,女子大哭: 他会游泳,以为他会自己爬上来……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8月15日,据极目新闻报道,女子和男友在河边喝酒,女子催促男友回家未果,一脚将他踢入河中,结果悲剧了。 奚某白和沈某是男女朋友,俩人恋爱,感情很好。 2020年2月3日,晚上6点,奚某白出门,和她的朋友们聚餐喝酒。 餐桌上大家高兴,点了许多美食,又要了几瓶红酒。 奚某白难得高兴,和朋友们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喝了一两瓶红酒。 男友沈某见她还不回来,等的着急,他带着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寻找女友。 到地方一看,女友几人聊的正好,热烈欢迎,沈某和他的朋友。 沈某既然来了,又热情难却,年轻人能聊到一起,他们坐下,又要了几瓶啤酒。 沈某边吃边喝,几个人相见恨晚,聊的投机,不知不觉,喝了几瓶啤酒。 他们吃饱喝足,越发的高兴,几个人清完账后,又到大排档去吃夜宵。 酒逢知己千杯少,夜宵端上,一时之间,又要来啤酒。 奚某白和沈某也不例外,俩人分别喝下了数瓶啤酒。 之后,朋友们散去,沈某和奚某白这才准备开车回去。 这时候已是第二天的凌晨,夜幕沉沉,路上的人们寥寥无几。 2月4日凌晨2:20分,奚某白和沈某停下车辆,路边的便利店灯火通明,俩人进去,又买了3听啤酒。 之后,二人开车,到了某大桥北侧的河边,沈某将车停下,拿起几瓶啤酒,祭奠自己的父亲。 他借着酒劲,想起父亲一生的不易,他边喝边说,口中念念有词。 奚某白喝的不少,喝了红酒,也喝了啤酒。 她站在河边,酒劲上头,头昏脑涨,只想回家,赶紧倒在床上。 沈某待在河边不走,他祭奠父亲,越想越是难过。 奚某白体会不到他的感受,催促他一次,他好像没听见,又催他一次,他依然待着不走。 奚某白火冒三丈,一脚踹到沈某背上。 沈某在河边呆呆站立,脑子里满是父亲在世时的样子。 他猝不及防,奚某白一脚袭来,踹到背上,他站立不稳,脚下一滑,扑通一声掉进入河里。 水花四溅,奚某白出了口气,谁让我催你了两次,你都不见动静! 沈某落水,奚某白没有理会,转身就走, 沈某他会游泳,奚某白知道,她没有多想,以为只是给他了个教训。 奚某白以为,沈某会自己爬到岸上,她独自回到车里,心里一直生着闷气。 谁知几分钟后,还是没见沈某回来,奚某白急了,下车又到河边找他。 谁知河边平静,水面上啥人没有,岸边也没有人影,四周都是静悄悄的。 奚某白预感到不好,她心里怕了,连忙打电话报警求助 警方赶到,立刻在水中进行了搜救。 一直到凌晨5点,民警这才找到了沈某,而此时此刻,沈某已经没了呼吸。 沈某去世,警方对他的死因做了鉴定,沈某的死因是溺水而亡,这事和奚某白踹出去那一脚,脱不了干系。 经过调查,奚某白和沈某是恋人关系,俩人感情很好,并没有矛盾,奚某白并没有杀人动机。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奚某白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根据奚某白多次供述,知道被害人会游泳,没想过他会死亡。 奚某白以为,踢沈某下去之后,他自己会爬上来,表明奚某白并未预见或轻信死亡结果不会发生。 法院又根据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以及记录仪视频中显示,沈某落水后,奚某白几分钟内就返回河边寻找。 奚某白在找不见沈某之后,又拨打沈某手机、发送微信,还给朋友打电话要求帮助。 但因寻找未果,奚某白立刻报警求助,说明奚某白未放任结果发生,而是试图避免发生严重的后果。 沈某落水地点距岸边较近,而且沈某饮酒后精神状态尚可,能自行驾车、购物。 奚某白是基于这些事实,轻信沈某落水后能够自行上岸。 因此,法院认定,奚某白主观上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希望或放任特征,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过失。 因此,法院认定,奚某白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0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奚某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5年半。 事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定错误,奚某白应是催促沈某回家未果,产生杀人动机,将沈某踢入水中,致沈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后,检察机关又撤回了抗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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