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奔着结婚和女友交往,恋爱期间陆续给了女友18.8万,两人结婚,男子

茂彦学法 2025-08-17 13:38:49

四川绵阳,男子奔着结婚和女友交往,恋爱期间陆续给了女友18.8万,两人结婚,男子又掏了8.6万彩礼钱,风风光光办了场婚礼,还替女方家出了2万的酒席费,结果,他付出真心,女友却把他当冤大头,婚后一直拖着不肯跟他办结婚证,男子彻底看清,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他给的全部款项,结局太意外。 8月16号,红星新闻报道,李先生攥着法院传票,心里直犯堵。 他和王女士恋爱一年多,前前后后花了近20万,结果连个结婚证都没领上,这钱到底该不该要回来? 2023年,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两人相处时觉得挺合得来,就在2023年12月确定了恋爱关系。 那时候,李先生是真心想和王女士过日子,从确立关系开始,他就没少给王女士花钱。 一年时间里,他给王女士转了13万多,最大一笔是52000元,以此表达自己的诚意和心意。 除了转账,他还给了4万现金,买了1.8万的"三金"和钻戒。 2024年5月,按照老家农村的习俗,两家办了热热闹闹的结婚酒席。 李先生家摆了不少桌,光酒席钱就花了2万,还给王女士家送了8.6万的彩礼。 当时王女士爸妈说,办了酒席就是一家人,让李先生赶紧挑日子领证。 可酒席办完3个月,领证的事却卡住了。王女士总说"再等等",李先生催得紧了,她就发脾气,说你信不过我?还是想反悔? 两人为此吵了好几架,最后王女士干脆搬回娘家住,再也不提领证的事。 2025年2月,实在谈不拢的李先生忍不了了,他花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在王女士身上,对方却迟迟不跟他领证,这是把他当冤大头呢吗? 他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所有财物。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的8.6万元彩礼及2万元酒席费用,虽属地方习俗中的“婚约财物”,但需严格区分“合理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彩礼是男方为缔结婚姻关系,依习俗向女方赠与的财物,其本质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生效条件,未结婚则需返还。 李先生支付的彩礼及酒席费用符合这一特征,不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如果王女士或其家庭以结婚为名,强行索要远超当地经济水平的财物,如要求李先生举债支付高额彩礼,则可能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本条禁止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彩礼返还规则】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直接适用本条第一项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彩礼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李先生与王女士虽按习俗举办酒席,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约未成立,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返还条件。 8.6万现金彩礼、2万酒席钱、1.8万的"三金"和钻戒,这些都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法律上叫"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简单说,就是"要是能结婚,这钱就送你;结不了婚,你得还我"。 微信转账里520元、1314元这种小额红包,还有一起吃饭、看电影的钱,法院认定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不用还。 像52000元这种明显带"我爱你"谐音的,虽然金额大,但因为发生在特殊节日,法院酌情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也不用还。 法院将8.6万元彩礼、2万元酒席费、1.8万元“三金”及钻戒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财物,需全额或部分返还。 而13万元微信转账中,剔除日常消费、节日红包等“表达爱意的赠与”后,对大额转账酌情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纳入返还范围。 后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说你们按习俗办了酒席,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部分钱肯定已经花出去了。 他对王女士说,李先生确实是为了结婚才花这么多钱,现在婚结不成,你也不能全留下。 王女士承认收了钱和东西,但觉得"自己青春也搭进去了,不能全还"。 李先生却说,你青春搭进去了,我的钱不也搭进去了?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王女士返还10万元,分三次付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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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游戏人间

游戏人间

2
2025-08-17 16:45

找某些剩女还不如找洋媳妇,洋媳妇比很多大龄剩女懂事实在讲理,大龄剩女一肚子歪理,古怪得很,不切实际,还要高彩礼,不好好改真能让人讨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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