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一男子从事浇铸工作,习惯提前到岗,夜班本该23:40开始,他22:36就开车进了公司停车场。不料,仅仅几分钟后,男子被发现倒在车位上,送医不治身亡。公司和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认为停车场属于工作场所延伸,提前到岗是准备工作,但人社局和两级法院都说不,理由是时间不对、地点不对,原因不对。 有人表示:提前到岗还不是为了第二天工作能顺利点,就差几十分钟、在公司自己的停车场出事,怎么就不算工伤了?看着太让人揪心,家属得多难接受啊。
还有人说:浇铸工作本身就累,提前到岗说不定也是累得没力气了,结果卡在“时间”“地点”上,这认定标准是不是太刻板了?毕竟人是为了上班才去的停车场,太让人意难平了。
还有人说:公司也帮着申请工伤,说明确实是为工作相关的事提前到岗,结果两级法院都不认可,家属后续维权得多难啊。希望能有更灵活的认定,别让劳动者寒心。
还有人表示:就差几十分钟,还在公司停车场,怎么就不算“工作场所延伸”“准备工作”了?这结果太让人想不通,辛苦工作的人最后连个合理认定都没有,太可惜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摄绘大叔
工伤是因公负伤或死亡,或者在工作中负伤死亡,这种明显死于基础疾病或者急性疾病,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