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男子和有身孕的女友办了热闹婚礼,女方收了男方家26万多彩礼和“三金”,却没领结婚证。不料,两人同居生活刚过8个月,一场意外夺走了男子的生命。更让男子父母痛心的是,曾承诺留下遗腹子的准儿媳,悄悄做了流 产手术,让其家庭可能就此断了香火。人财两空之下,男子父母将女方家告上法庭索要彩礼。结果,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8月3日,环球网报道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有人说,女友虽然有身孕,但没有领证,在男友去世后,有权选择终止妊娠,对其未来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有人说,女友既然答应了双方父母会生下孩子,就应该信守承诺,偷偷终止妊娠,对男友父母而言,伤害太大。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2023年深秋,小伙李明(化名)与姑娘王静(化名)在亲友祝福中举行了隆重的婚礼,按照当地习俗,李明父母李建国、张淑芬为儿子成家倾尽积蓄,向王静支付了26.6万元彩礼,并精心购置了价值26290元的金项链、金手镯和金戒指。 然而,这对沉浸在幸福中的新人并未意识到,一纸薄薄的结婚登记证,将成为未来风暴的伏笔,因为他们仅按传统办了喜酒,却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 当婚礼的喜庆气氛尚未完全散去,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早在婚礼前三个月,即2023年9月,他们已共同居住在一起。 同年12月,一个意外的消息让两个家庭喜忧参半,王静怀孕了。 然而命运弄人,2024年5月1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走了李明年轻的生命,此时,距离他们热热闹闹的婚礼,仅仅过去了两个月。 李明骤然离世,留给两家人无尽的悲痛与一个棘手的现实,王静腹中尚未出世的孩子。 儿子去世后,李建国夫妇曾联合媒人多次恳求王静留下这个血脉相连的孩子,王静一度也表露出同意的意向。 然而,令他们无法接受的是,2024年6月底,王静在未告知他们的前提下,独自前往医院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李建国夫妇无法接受这样的结局,儿子没了,孙子女也没了,人财两空的巨大打击下,李建国夫妇将曾经的儿媳王静告上了法院。 他们认为,巨额彩礼是为儿子成家立业、延续香火而支付,如今儿子去世,儿媳擅自终止妊娠,当初的彩礼已失去意义,要求王静返还彩礼15万元。 就本案而言,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李明死亡且王静终止妊娠的复杂情况下,王静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礼? 在庭审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其一,李明与王静虽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其二,李建国、张淑芬确为王静支付彩礼26.6万元及“三金”26290元。 其三,双方自2023年9月开始同居,至2024年5月李明去世,共同生活时间约8个月。 其四,王静于2023年12月怀孕,并于2024年6月底终止妊娠。 其五,王静结婚时带有陪嫁物品。 其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合理的日常生活开支。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本案中支付的26.6万元及“三金”,符合当地婚俗且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应认定为彩礼。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李明与王静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客观事实,根据上述规定,在未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才8个月的情况下,支付彩礼的李建国夫妇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李明与王静自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存在约8个月的同居生活事实,这段时间内,双方共同生活必然产生生活消费,彩礼中的部分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 王静在共同生活期间怀孕并在李明去世后终止妊娠,虽然最终孩子未出生,但王静经历了怀孕和终止妊娠的过程,这一事实体现了王静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代价,以及她因李明去世所承受的身心痛苦,这构成减轻其返还责任的重要理由。。 同时,王静结婚时带来的陪嫁物品,可以适当减少返还彩礼数额。 而且,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必要支出,如房租、伙食、日常用品等,也被认为是彩礼消耗的一部分,在确定返还数额时应被合理考量。 最终,一审法院确认李明与王静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条件,判决王静返还李建国、张淑芬彩礼人民币12万元。 王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河南南阳,一男子和有身孕的女友办了热闹婚礼,女方收了男方家26万多彩礼和“三金”
洋仔说法
2025-08-07 1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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