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后,嫌对方长的丑想要反悔,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被突击检查的民警逮个正着,被认定为嫖娼,对其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认为主动放弃不构成“着手实施”,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今视频——《山东青岛,一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后,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后,嫌弃对方不好看,想要反悔》)
出差中的吴俊霖(化名),在酒店床上辗转难眠时,一张小卡片悄然滑入门缝。卡片上暧昧的文字和电话号码,像是一股不可抗拒的诱惑。犹豫片刻后,他拨通了电话,决定冒险一试。
按照指示,吴俊霖来到了一栋居民楼前,敲门后,一个身材曼妙的女子——莉莉,妩媚地出现在门框上。昏暗的房间里,她轻车熟路地拉上窗帘,打开了一盏暧昧的小夜灯。然而,当吴俊霖要求开灯时,莉莉无奈之下打开了顶灯,刺眼的白光下,她的真实面容暴露无遗:粉刺、雀斑、皱纹,看上去至少有四十岁。
吴俊霖惊愕之余,要求退钱,但莉莉拒绝,并威胁他若报警,两人都得遭殃。正当争执不下时,门外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警察到了。原来,是邻居听到争吵声报了警。
在审讯室里,吴俊霖懊悔不已,但他主动联系并支付嫖资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尽管没有发生实质性行为,他仍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不甘心的吴俊霖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判。于是,他决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庭审中,吴俊霖的律师为他辩护,称他并未实际发生性关系,且主动放弃应算自首,应从轻处理。但公诉人反驳道,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支付金钱,就已构成嫖娼行为。吴俊霖虽然最后没有发生性关系,但这是对卖淫人员外貌不满意,而非主动悔改。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官驳回了吴俊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这场由一张小卡片引发的风波,给吴俊霖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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