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爱好者陈某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被罚5千后不服上诉引热议! 近日,一起关于擅

小峰聊社会 2024-10-27 19:53:20

徒步爱好者陈某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被罚5千后不服上诉引热议!

近日,一起关于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案件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男子陈某因未经批准,擅自与驴友进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玩,并在其中迷路4天后被救援人员救出。事后,林业局对其处以5千元罚款,但陈某不服并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陈某是一名酷爱徒步爬山的旅行爱好者,经常与驴友在网上交流。去年7月26日晚上,他背上野外生存工具包,与几名携带生火工具的驴友,在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了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然而,他们却迷路了,直到4天后的7月30日,才被当地救援人员搜救带出保护区。

事后,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询问并形成了笔录。然而,当林业局根据笔录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并对其处以5千元罚款时,陈某却表示不服,并提起了诉讼。

陈某在上诉时提出了多点理由,包括一审法院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未经举证、质证,程序严重违法;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作为唯一依据证据不足;其在接受询问时处于精神崩溃状态,陈述笔录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对进入的区域是禁区的规定不知情,且没有警示牌或拦截措施;以及用于认定其行动轨迹的APP未经官方认证,位置不准确等。

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林业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陈某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且已进入核心区的事实。同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相关规定,林业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法院还查明,在保护区内多个位置设置了禁止进入的警示牌,陈某的同行人员也曾在公安机关询问中陈述称曾见到警示标志。因此,对于陈某提出没有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主观故意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驴友和户外爱好者,在享受大自然美景的同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此也提醒广大读者,户外探险虽好,但安全第一。在前往未知区域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地形、气候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防护措施。同时,也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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