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有偿还能力故意不还,这个和确实无偿还能力应该严格进行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所有负债人全部视为老赖进行催收,这完全是在进行“有罪推导”,严重违背法治精神,随意冻结账户,只会让暴力催收机构更加嚣张,将负债人逼上绝路。 当下应该及时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所谓失信惩戒的一切机制应该用于“老赖”,而不是用于所有负债逾期者,一个逾期就降额,抽贷,暴催,逼迫别人失去工作,这样的机制不是追回资金,而是在进行迫害和犯罪!
老赖是有偿还能力故意不还,这个和确实无偿还能力应该严格进行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
我笑看说社会
2024-10-24 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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