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14岁的女儿在玩父亲的手机时,无意中发现父亲和情人的通话录音,她把所有的录音都拷贝下来交给了母亲,母亲这才知道丈夫在一年前已经出轨,期间还转给了情人25万余元,夫妻俩因此彻底闹翻,妻子一纸诉状把情人给告了,并把丈夫列为第三人,要求情人返还25万余元,而丈夫和情人却只愿意返还一半。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唐浩天周末难得回家一次,但他看着妻子李婕还是那么不顺眼,两人又大吵了一架,第二天,唐浩天早饭都没吃就气鼓鼓地开车离开了。
丽丽起床后发现父亲的手机落在了家里,就偷偷玩了起来,她知道手机密码,因为她曾经偷看过父亲解锁手机。
丽丽玩着玩着,无意中点开了父亲和一名陌生女子的通话录音。
“我花20万养你这么半年……”,“你的人生中怕是没有遇到这么懂事的‘小三’哦!”
丽丽越听觉得越不对劲,难怪父亲连家都不想回了,原来他外面有小三了,不行,这事得告诉母亲。
丽丽虽然只有14岁,但她很机灵,她知道说不定父亲马上就会回家拿手机,于是便赶紧回到书房间,利用电脑把手机里所有的通话录音都拷贝到了U盘上,完事后又把手机放了回去。
丽丽把U盘交给了母亲,直到此时,李婕的猜测才得以证实,原来早在一年前,她就发现丈夫变了,他平时很少回家,而且就算回来了,也是各种找茬,动不动就找借口吵架,李婕怀疑是丈夫出轨了,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
对于丈夫的出轨,李婕并没有过多的伤心,她只是为自己感到不值,自己和丈夫一起苦心经营了这么多年,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的成就,没想到最后还是输给了小三。
由于之前李婕对丈夫一直非常信任,所以她并没有过多去干涉财务,可如今出了这种事,她必须查一查了。
李婕根据U盘上的信息,果然查到了之前的一年间,丈夫向一名叫王蕊的女子微信转账高达25万余元。
为此,李婕和丈夫又大吵了一架,两人彻底闹掰,从此,唐浩天干脆就不回家了,并提出了离婚。 离婚可以,但离婚前必须把丈夫转给王蕊的钱给要回来,李婕暗暗发誓。
但到手的钱王蕊怎么可能再吐出来?几次沟通无果后,李婕便把王蕊给告了,并把丈夫列为第三人,要求王蕊归还丈夫转给她的25万余元。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李婕认为,唐浩天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唐浩天在和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经自己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25万余元转给了王蕊,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故主张王蕊应全额返还。
而王蕊则辩称,自己和唐浩天只是牌友,并非情人关系,唐浩天转给自己21万余元,而自己也转给了他9万余元,剩余的钱都是唐浩天打牌或者做工程时从自己处兑换的。
唐浩天也辩称,自己和王蕊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转给王蕊的钱都是平时消费和打牌时兑换的现金。因一年来常和妻子吵架,所以自己的消费都是借来的。
但在法院查明唐浩天和王蕊确系情人关系后,两人则又改口说,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唐浩天夫妻马上就要离婚了,这钱分割时也有唐浩天的一半,因此,主张返还一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浩天婚内出轨,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唐浩天赠与王蕊钱财的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唐浩天转给王蕊的25万余元应全部返还,至于离婚分割财产那又是另外一回事,跟本案无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