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记说不存在强拆,怎么理解呢?其实是给过记者一个情况说明,表明是在与大学生的父亲反复协商无效后,4月2日施工方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场施工,遭到大学生亲属的阻碍,然后工作人员才介入稳控疏导。所以这样来看的话,当天的行为属于施工作业,不属于强拆。
个人认为,其实行动的定性已经没有意义了,把前因后果查清楚才是最主要的。 319万跟18万的巨大差异到底在哪里? 那几份征地补偿文件的正确解读是怎么样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度周期是怎么样的? 县里为了此事做过什么努力?付出了什么代价?
只有让大家都理解了,才能把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