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事件始末来看,客观讲租户与房东都有不对的地方,原因在于:
一、从租户来看,如果其租房时刻意隐瞒了已经晚期癌症这一情况,是租户的不对。原因在于癌症晚期给自己留下时日不多,一旦在租的房子里离世,想必该房屋会给人留下“凶宅”印象,同时会影响到房东后续租房并造成经济损失。
二、从房东来看,既然已经签了租房合同,还是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好。相反,如果单方面解约,这种做法尽管不能说是在趁人之危,会让人觉得不厚道,会让人诟病的。
话说回来,难道这事真就无解了吗?不尽然。办法是,房东可以和租户协商,在感觉癌症晚期患者时日不多时选择去医院,选择医院里去世,而不是在租的房子里去世,那样的话,既很大程度减少了房东的后续损失,癌症晚期患者也可以体面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