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家属一个说法!”湖南衡阳,十几岁初中生在班上晚自习时,被同班同学连续捅刺十几刀。一个多月后,被害学生父亲因一时想不开,跳江失联至今。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案发后疑似曾调解处理此事。目前,主管部门仍在调查和积极处理之中。
(来源:极目新闻)
刘先生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小刘今年12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在当地某中学上初中。
5月17日晚上,小刘在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同班同学持刀连续捅刺身体十几刀,导致身受重伤的后果。
案发后,小刘曾被送到当地某医院接受治疗。
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刘腹部有穿刺伤、胸部也有穿刺伤、失血性贫血等状况。
该医院出具的CT诊断报告同时还显示,小刘脾脏破裂并脾周及盆腔积液。
之后,刘先生因儿子小刘受伤严重,又将其带到湖南长沙更好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6月19日18时50分,刘先生因高昂医疗费、家中老人身体不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长沙跳入湘江、至今仍失联。
目前,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称,“调解中心疑似曾参与小刘被刺一事的调解工作”。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在刘先生跳江之前,当地已介入对小刘被刺伤一事的协调工作。刘先生跳江后,当地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正积极处理中。
1、网友们质疑称:“一个初中生是怎么带刀进入学校课室的呢?学校难辞其咎!”、“小刘是在晚自习时被刺的,有凶手、有学校两个责任主体,为什么刘先生会为医药费而发愁?这个必须要搞清楚!”
也有网友质疑称,把人捅成这样了?起码都是重伤的后果,这就是刑事犯罪,为什么可以调解?难道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起到的作用?不用刑事拘留?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同学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至于具体应当如何区分,要结合同学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综合判断。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4条同时还规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并非唯一判断依据。比如说,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或者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即便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犯罪未遂的。
刑法第17条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小刘今年才12周岁,其同班同学大概率也不会超过14周岁,所以即便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也要看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且还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依法追究同学的刑事责任。
注意!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在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以是否属于“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情节来判断,且必须是两个情节同时存在,才有可能是情节恶劣的。
换句话说,在没有造成小刘死亡后果,且还不能同时确认这两个情节的情况下,同学估计还没被刑拘。
其次,同学的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侵权责任应当由具有监管、教育责任的监护人来承担。这一点没有异议。
最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实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安全应当要摆在第一位,因此,不论这个同学用什么方法将刀带进学校的,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凶,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学校也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3、还有网友质疑称:“既然法律都规定得那么清楚了,那到底执行到位了没有呢?这才是最关键的。”
“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难怪刘先生会想不通!”
“主管部门必须要给刘先生一家人一个说法!”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讨论!
哟呵
没用。自杀的勇气都有,为何不反杀回去,反正都是死。
用户11xxx50 回复 06-22 14:24
所以说,是不是自己跳的,是不是自杀,还不好说
刘思彤 回复 06-22 22:54
刹人了都没公布名字,叔叔们怕不是完全站台刹人者?才无望跳水,不知道是多大的候台?
用户79xxx39
垃圾的人只会采取这种方式搏人同情,难怪自家孩子受人欺到此地步,屁都没有一个
崖山落日-见清 回复 06-22 03:21
现在,知道美国为什么枪击案件那么多,也不禁枪么,就是给与最后的找到公平的机会。。。
望寂 回复 06-22 07:24
呵呵,但凡有一点给孩子报仇的想法,都不会自杀。哪怕被特警打死,都比自杀强。
用户16xxx96
有那个跳江的勇气,为什么不杀了那个魔娃?
灸灸灸
又一个懦夫。有勇气跳江,没勇气帮儿子做点什么。
绿城之都
不反杀对方,却有勇气自杀,懦夫行为[笑着哭]
用户10xxx70
枪毙吧,学校的领导,公安的相关人员。
用户24xxx26
垃圾父亲
江南
有勇气跳江自杀没有勇气为儿子讨回公道?
老百姓
难以想象家长会这么处理!弱势群体只剩一条命了,太浪费了!
tb527023053
为什么要自杀,自己不会去要回公道吗
用户19xxx15
懦夫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现在九年义务免费教育 有暴力倾向家庭孩子也能上学 没有筛选都能去 我女儿也经常被同学欺负 上次被打到去医院 问就是爸爸妈妈也是这样 不是老师叫家长打电话 家长都还没打 一个下午在医院拍脑袋片子 上药 看病 晚上9 10点钟打电话来不是问严不严重 问的是是不是要她赔钱 没让她赔 得饶人处且饶人后面去接我女儿在等待区 亲眼看见他又在打我女儿 老师在聊天没看见 我就直接说下次再看到打他 之后就没有了 学校没有筛选 校园霸凌就是这么来的
good 回复 06-22 12:17
找个未成年混混投其所好,未成年的事未成年解决。花小钱办正事
爱吃鱼的猫
作为一个男人你是失败的,作为一个父亲你是不合格的,一换多怎么算都不亏
50大虾
杀回去简单,儿子治疗费怎么办?网友众筹吗?心里崩溃就是一瞬间的事,学校没有做好家属安抚工作是主责,可惜没有责任人。
见龙在田 回复 06-22 20:48
自杀治疗费就能有吗
假妆不懂
无语了跳江!死都不怕搞一个赚一个。
华哥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种懦弱的基因还是算了
用户61xxx15
还真是尊纪守法啊!!!!!!
扉笙吖
两个责任主体有高人指点,不给受害者付费,让受害者崩溃,自己降低赔偿标准,成为被动方,就是欺负人!
幽弥狂
银行肯定赚麻了,死人钱嘎嘎收
淡定如我。。
不管什么法,都不应该是保护坏人的,就这事,不能把责任推卸到调解身上
龙城泓杰哥
太懦弱啦,唉
用户11xxx60
调解不是解决问题是掩盖,自以为是,犯法必须法律手段而不是调解所谓的以理以情
MaxShen890
怂
哈哈哈
未成年犯法成本太低了
五柳2013
被谁刺的,为什么不公布名字?
圣贤王
他怎么不早点死
飞沙
那个女警官不是说了吗?不能还手,结果就这样了。
用户91xxx84
废物,去灭门了再跳就是英雄了
用户14xxx24
什么爹教出什么儿。你都不想活了,为什么不带你认为应该跟你走的人一路走啊。
太平洋
蠢货 既然不想活了 为什么。。。。?
prxpzy
为何不找那几个小恶魔垫背
海纳百川
太平用重典,把那几个刺人的学生抓起来凌时处死
爽阳
重伤已经触犯刑律,怎么调解处理呢?
三分天下
疑似这个词用得真好,有可能也有可能没有
用户10xxx41
是自己跳的还是被扔下去的?
Boat
有没有可能是被弄死的?!
天 之 空
要杀回去
红茶馆
为什么不反杀回去
问道雪域空灵
还不知道因果关系就在评论?
用户10xxx84
未成年人具备杀人的能力
用户99xxx10
刘先生,你应该把恶魔一起带离这个世界
老向
没用的男人,,。
阳光下的雨天
能自杀为什么不能杀了他后自杀
zzw50十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