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对18岁的双胞胎女孩在技校读书期间,家长说她们被老师打伤住院了。而学

香橙国际说 2024-05-12 16:30:16

辽宁沈阳,一对18岁的双胞胎女孩在技校读书期间,家长说她们被老师打伤住院了。而学校也很委屈,说没人打她们,反而是她们把女老师打伤了。现在女老师还在家休息呢!

双胞胎女孩父亲赵先生的说法是,当天下午,他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说两人和老师发生了冲突。

他到了学校,女儿说,是女老师出题,女儿小雨答不出来,妹妹小雪就告诉了姐姐。老师很生气,过去打小雨,小雪去阻止。老师就去叫了一群其他老师,把她们俩拖到走廊打。

后来,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两个女儿都不舒服,还是民警叫来的120。现在她们还在住院,一个耳朵听力受损,一个腿疼。

学校的说法则是,当时两个双胞胎上课时说话,女老师阻止,没想到她们直接把老师打了。校领导听说以后,赶过去拉架,还报了警。教室和走廊里都有监控,可以看看有没有人打学生。现在女老师还受伤在家休息。

而且,两个女孩刚开始在派出所啥事也没有,过了四五个小时,突然喊疼,太假了。

学校还说,现在赵先生在网上发布虚假消息,损害学校声誉,他们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家子说法 】

1、这还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不过,现在大部分网友都说,不太相信技校的老师会因为学生回答不上问题,就打学生。还有网友说现在还有老师敢打学生?但是,也有网友说,哪有学生敢先打老师的?

幸运的是,这次监控没坏,相信完全可以还原事情真相。不怕双方自说自话,谁是谁非,一看便知。

2、而不管事实上是学生打了老师,还是老师打了学生,这在现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对老师来说,虽然对于学生具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但这个权力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技校属于中等职业学校,还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适用范围内。

根据这一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老师可以对学生采取包括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校规校纪规定的措施等教育惩戒措施。

但是,“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则是完全禁止的。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不但需要受到学校的处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还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而对于学生来说,打老师则更为过分,不但有悖公序良俗,更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两个女孩都已经年满18周岁,不存在任何不予处罚的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论是学生还是老师,真打了人的话,免不了拘留、罚款的处罚。

当然,如果当时真是一群老师一起打双胞胎女孩,性质会更恶劣,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处罚也更重,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而如果是学生打了老师的话,除了两个双胞胎女孩要受治安处罚以外,赵先生的行为可能也需要受处罚。

在治安处罚法上,这种行为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要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的民事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学校、公司等法人组织。

赵先生的行为也侵害了学校的名誉权,需要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最后,不管是学生打了老师,还是老师打了学生,这件事都是让人瞠目的,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查明真相,公正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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