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西,74岁老人,儿子儿媳对其不闻不问,5年未登过门。一日,儿子儿媳突然上门,让他搬去养老院,房子腾出来给儿媳弟弟当婚房,老人彻底寒心,把房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儿子儿媳傻了眼。
·案例·:向前的王哥·
李向辉正在陪妻子孙冰逛街,他是个宠妻狂魔,结婚多年,媳妇说往东,他绝不往西。
这不,小舅子要结婚,媳妇帮忙准备婚事,他赶紧陪着。
恰巧碰到了父亲家邻居,对方上来就阴阳怪气的问:“向辉,你爸把楼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对门王大妈,这事你知道吧?”要说这人多坏,看热闹不怕事大。
李向辉和孙冰当时就愣住了,邻居看表情就明白了,儿子儿媳果然蒙在鼓里呢,不然怎么会有闲心逛街,早就闹翻天了。
李向辉夫妻俩当街就吵起来了,李向辉一脸委屈,表示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随后,两人怒不可遏的上门质问父亲:“你把楼300元卖给了对门的王大妈?你是老糊涂了吗?这事怎么不和我们商量?”
李大爷回怼:“我卖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跟你们商量?”
此话一出,儿子儿媳差点没气吐血,恨得牙根直痒痒。
话说过来,李大爷为什么会如此狠心,宁可把房子给别人也不给自己的儿子呢?
李大爷原本很幸福,但自从老伴去世后,他的生活变成一潭死水。
儿子和儿媳以工作忙为借口,五年未登门看望过他。李大爷感觉已经被儿子遗忘,孤独地守在他的老巢里,日复一日地混着日子。
每天,他都会独自坐在破旧的藤椅上,望着窗外摇曳的树叶发呆。每当头疼脑热的时候,他只能自己硬撑着。
有一次,李大爷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的头疼,他挣扎着想要找到药瓶,但手却颤抖得无法控制。
他痛苦地呻吟着,声音在空旷的屋子里回荡。这一刻,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害怕,似乎死神向他靠近了。
就在这时,邻居王大妈闻声而来,发现他疼得额头布满冷汗,脸色苍白,王大妈立即叫来儿子一起把李大爷送进医院。
经过医生的检查,说李大爷是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导致的头疼。医生告诉他,如果他再这样下去,身体状况会越来越差。
事后,他嘱咐王大妈,如果两天都没看见他下楼,就一定发生不测了,麻烦王大妈通知他儿子给他收尸。
没想到,儿子儿媳没过几日,竟然上门,并告知:爸,我和孙冰把养老院给你联系好了,你收拾一下,过几天送你去住,你一把年纪了,独居我们不放心。”
李大爷心里咯噔一下,斩钉截铁的拒绝儿子,说哪也不会去。
孙冰闻言:“爸,你是不是老糊涂了?养老院多好啊,你的退休金正好够用,每个月我和向辉都会去看你的。”
李大爷心想,我在家住都五年没见着你们的面了,我住了养老院就是让我在那里自生自灭吧?
李向辉见父亲态度坚决,道出实情:“你不腾房子,我小舅子结婚结在哪儿啊?我岳母都给我下命令了,这套房必须给我小舅子用。”说完两口子摔门而去。
李大爷见儿子如此大逆不道,要将他扫地出门,怒火攻心,瘫坐在地上,老泪纵横。
王大妈买菜回来,顺便给李大爷带了几样青菜,发现门虚掩着就推门而入,见李大爷坐地上痛哭流涕,着实也吓了一大跳。
李大爷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告诉王大妈。王大妈听后,也很同情他,怎么养了一个白眼狼。
李大爷冷静下来以后,对王大妈说,希望自己百年后,王大妈和儿子负责料理自己的后事。并说愿意把房子送给他们。
他决定把市值300多万的房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王大妈,以防儿子儿媳从中做梗。
王大妈婉言拒绝,但是李大爷执意如此,不想便宜不孝子,最后王大妈接受了,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接下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儿子儿媳得知后,准备起诉李大爷,和他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向辉没有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李向辉对父亲不闻不问,甚至试图霸占父亲的房产并将其扫地出门,这是完全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
2、李大爷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然李大爷能顺利的办理过户手续,就说明在老伴去世时留下遗嘱,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房子的所有权归李大爷所有,他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处置,即便是儿子也无权干涉。
3、强行将老人送进养老院,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将老人强行送进养老院后不闻不问,导致老人处于无人照料的境地,这种情况就构成遗弃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