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婚后,只给女儿几个月的抚养费就不管了。多年后他卖掉房产,拿着每月4290元的退休金,去租每月4300的房子。他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月入6000元的女儿,每月支付他4500元赡养费。女儿表示只能支付他每月500。法院判了。
(案例·:环球网)
刘鑫正在厨房里为母亲准备午饭,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家中的宁静,刘鑫立刻停下了手中的动作,赶紧往门口走去。
当她打开门那一刻,被眼前即熟悉又陌生的人惊住了,来人正是她阔别20多年的父亲刘祥江,他比记忆中苍老了许多。
刘鑫虽然对父亲没有任何情感,但也不会因此就对父亲下逐客令,她还不能做到如此狠心。
刘祥江直接表明了来意,想让刘鑫每月给他4500元的赡养费。
刘鑫说她每月工资刚6000元,还要给母亲治病,让她如何能拿出4500元。
被刘鑫拒绝以后,刘祥江扔下一句:“那就法院见吧。”摔门而去。
后来,刘鑫打听到,父亲每月退休金4290元,有一套房子,他本该生活的很不错。
可他却把房子卖掉,去租月租4300元的房子居住。
刘鑫气愤不已,20来年没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老了却要找上门来要赡养费,她怎么会有这么无耻的父亲。
时间回到20年前。
刘祥江与李凤梅经人介绍结为夫妻,之后生下了女儿刘鑫。
刘鑫聪明可爱,原本一家人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可刘祥江酗酒成瘾,好吃懒做,对刘鑫母女不管不顾,丝毫不愿意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婚后的第六年,刘祥江与李凤梅分道扬镳,刘鑫跟随母亲生活,刘祥江支付生活费。
万万没想到,刘祥江只支付了两年的生活费,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后,刘鑫就由母亲一人抚养,母亲从小家庭条件不好,没什么文化,只能靠出苦大力赚钱,不管脏活,累活,只要有钱赚她都愿意干。
母女俩的日子有多艰难,可想而知。
最终,刘鑫母亲因为年轻时候劳累过度,落下了各种病根。
好在刘鑫已经长大成人,能够自食其力,照顾生病在床的母亲。
虽然刘鑫每月6000元的工资将够母女俩维持生活,但母女俩相依为命,也觉得苦中作乐。
不曾想,母女俩的生活,却因法院的一纸传票发生了改变。
原来,自从刘祥江上次登门要4500元赡养费被拒后,恼羞成怒,将刘鑫告到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祥江向法院提起让刘鑫每月支付4500元赡养费的诉求。
其次,《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当初他抚养女儿,现在他老了,女儿理应赡养他。
他大概算过,他每月生活费需要4500元。
因此,他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他4500元生活费,并每个月不低于两次来探望他。
2、刘祥江未尽到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作为父亲,刘祥江应当对自己的女儿负起抚养责任。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都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成长所需的支持。
所以,刘祥江在离婚后只给女儿几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管了,这种行为显然是对父亲责任的逃避。
其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指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刘鑫表示以自己现在的收入要拿出4500元的话,那是不太现实的。
毕竟母亲的年纪也大了,身上也有慢性病在身上,自己最多就只能拿出500块钱,可对此,父亲并不满意。
3、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
虽然女儿应该尽力承担照顾父母的责任,
但是也得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
刘祥江每个月有4290元的退休金,而女儿刘鑫每月6000元的收入有限。
她是对父亲有赡养义务,但她同时对母亲也有赡养义务。
如果按刘祥江的要求,那刘鑫母女以后就没办法生活了。
最后,法院判决:轻判令刘鑫每个月支付刘祥江800元赡养费。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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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雪妖
凭什么要给人渣钱,先让他付抚养费
古道
不公,应该是给父母一共500,单人只能是250.
左右
可不可以要求先补抚养费,再说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