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钱多的很,过来玩玩!”,浙江金华,一女子跑完步在河边休息,突然一名骑电动车的老年男子停了下来,向他喊话“过来玩玩!”。女子反问“玩什么?”老年男子说“过来呀,我给你说,马上给你转1万”。
女子见老年男子不怀好心,便不再搭理他,并打算离开。没想到,这名老年男子一直跟着她纠缠,还要下车去拽女子的衣服。女子有点害怕,便大喊“我老公在上面呢,你不要乱来啊!”
这时,恰巧来了一名跑步的男子,女子就随便喊了一个名字。
老年男子以为说女子的老公,这才骑着电动车灰溜溜地开走了。女子也是虚惊一场,表示自己当时很害怕,都想跳河了。
对此,网友们也是义愤填膺!“报警查一查,这个老头是什么来头?”“这种人很多的,对他们一定要狠”“坏人老人还是坏,骨子里的坏”“必须严惩!”“人老了,流氓心未老!性质恶劣,警方应当调查处理!”
但也有网友表示,女子不该去比较偏僻的地方跑步,毕竟很危险。而且当时应当明确呵斥对方,说要报警,对方肯定就跑了。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1、这个老家伙有病,荷尔蒙比较旺盛,满脑子都是龌龊的事,让人恶心。
2、从民事的角度看,老人的行为属于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具体到本案,老头色眯眯地盯着女子,通过轻佻的言语和暗示,提出付费让女子陪他,主观方面有很明显的醒目的,显然属于性骚扰。
女子可以要求这个色老头赔礼道歉,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3、从治安处罚的角度看,老头的行为涉嫌猥亵。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老头提出付费玩玩,有很明显的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言语猥亵女子。
虽然老头没有猥亵女子的身体,但隔空言语猥亵也是猥亵,也应当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对于这样的色老头,必须坚决报警,让他收到惩罚,长长记性。
真的是坏人变老了吗?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