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陕西延安,已婚女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男子,聊得比较投缘,随后便告诉了男子自己家的住址,男子见女子对自己有意思,便趁女子丈夫不在家,借口跑到女子家中,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噩梦也就随之开启了!(来源:中国检察网)
已婚女子小丽(化名)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男子(大壮),聊得比较投缘,便将自家的地址告诉了大壮,随后刚刚认识几天的大壮便趁小丽丈夫不在家,跑到小丽家中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令小丽万万没想到的是,才没过几天大壮又要来家中找她,听到她说丈夫在家后,大壮竟然本性毕露,威胁她给1000块钱,否则就去她家中闹事。
小丽因此与大壮大吵了一架,但是害怕大壮真的会闹事,便分两次给大壮转了1000元钱,后将大壮拉黑。
小丽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谁料,尝到甜头的大壮并未放过她,没几天大壮又通过另一个软件联系到小丽,要求小丽与其发生关系,遭拒后,再次威胁将两人的事情捅出去,小丽因为害怕又一次同意了大壮的要求。
一个月后,大壮再次找到小丽,又以同样的理由威胁小丽与其发生关系,忍无可忍的小丽决定反抗,谁料,大壮直接将小丽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小丽又害怕了,再次同意了大壮的无理要求。
发生关系时,大壮见小丽不配合,也失去兴趣,便威胁小丽给自己2000块钱买手机。
小丽口头答应了大壮,可因为手里没有钱,却迟迟没有给大壮。
而大壮见状一气之下,跑到小丽家中将小丽打了一顿并夺走了小丽的金戒指。
到此,小丽终于鼓起勇气将此事告诉给了自己丈夫并报了警。
不久后,警方将大抓抓获。
1、虚拟世界里,你永远不知道网络对面的是个什么样的人!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还在与对方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结果因此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做下不情愿的事情,着实是引狼入室、令人唏嘘!
2、大壮构成何罪?面临怎样的处罚?
大壮与已婚的小丽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虽然不道德,但是还谈不上违法。但是大壮在小丽不情愿的情况下,揭发隐私、告知其丈夫、发布到网络等手段威胁小丽,发生性关系或者给钱,就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前者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后者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以2千元至5千元以上为起点,具体到陕西地区为3000元。
具体到本案,大壮前前后后向小丽索要3000元,已然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大壮不仅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在小丽没有给钱买手机的情形下,殴打、抢走小丽的金戒指,这一行为符合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抢劫行为。
换句话说,大壮其实还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不论抢劫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其中像大壮这样的,具有“入户”情节的,的还属于抢劫罪中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检方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对大壮提起公诉,要求对其进行数罪并罚。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既提醒广大朋友们,洁身自好,谨慎网络交友!
也提醒广大朋友们,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一定要学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一味地妥协、退让只会让违法、犯罪分子变本加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醉过酉卒过啊
真特么的贪得无厌
老杭
干的好,贱的下场
Angelov
不讲武德[汗]
微 醺 醉 意
可笑!
a埃埃
对于这种不讲武德的人,只能掀翻桌子。
用户18xxx09
离了没?
用户13xxx03
真是破坏市场